您好,欢迎来到三六零分类信息网!老站,搜索引擎当天收录,欢迎发信息
免费发信息
三六零分类信息网 > 南宁分类信息网,免费分类信息发布

银行为何总是缺资本?2020更新版

2020/5/26 6:02:17发布137次查看
  本文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 资深研究员肖靓,院长孙海波。
  本文提纲
  一、“最低资本要求”的铁律
  二、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需求具长期性
  三、当前商业银行资本压力现状
  四、资本补充的渠道
  五、近年监管政策一览
  一、“最低资本要求”的铁律
  银行,作为各国货币政策的主要执行者,也作为规模经济的重要载体之一,其特殊的业务性质,决定了其具有高风险的行业属性。但是,风险并非一味降到最低才是最优,过低的风险亦会直接导致资源浪费。
  1988年,《巴塞尔协议ⅰ》颁布引入资本监管的最初框架,2004年,《巴塞尔协议ⅱ》颁布,实现了银行的监管架构及监管理念的重大突破。《巴ⅱ》首次构建了银行监管架构的三大支柱。《巴ⅱ》由此成为国际银行监管总架构的重要基础,但其本身存在的脆弱性,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反映了出来,包括模型套利、监管实施难度等问题。
  自2010年起,巴塞尔委员会开始了对《巴塞尔协议ⅲ》的制定。2017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巴ⅲ》的最终版本,并计划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我国监管层面已经启动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很可能计划于2022年与巴塞尔委员会要求的时间表同步实施。
  (一)为何提及巴ⅲ?
  首先,巴ⅲ是全球银行监管架构的基准;其次,巴ⅲ为银行是否需要资本补充的设定了底线;同时,2017年底最终版本的巴ⅲ《baselⅲ:finalising post-crisis reforms》提高了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无论是当前还是未来,都将对我国银行业发展有较强的导向作用。
  (二)巴ⅲ的最低资本要求框架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5%,一级资本充足率6%。注意这是最低要求,事实上监管还有额外2.5%的缓冲资本要求。低于最低要求基本会被监管接管或强制更换股东注资等。
  缓冲资本要求(2.5%)在国内是加在核心一级资本中的,也就是说,实际上国内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达到7.5%,同时资本充足率也要达到10.5%,这是一层层加上去的,所以并不是我们教科书里常见的资本充足率8%就可以了。巴ⅲ体系下,实际上缓冲资本是0到2.5%,但是,我国一直是直接按照2.5%执行。
  (三)最终版巴ⅲ规定有哪些变化?
  就商业银行而言(暂不讨论其他金融机构),最终版巴ⅲ针对最低资本要求的完善主要外延:
  储备资本(conservation buffer),提出高于最低资本要求的目标比例;
  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逆周期超额资本(countercyclical buffer),建立与信贷指标挂钩的超额资本要求;这点倒是非常类似中国央行实施mpa监管框架中的广义信贷增速和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挂钩。
  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sifi buffer),应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大而不能倒”的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性。
  在具体方法处理方面:
  1.信用风险标准法下,最终版巴ⅲ调整了部分信用风险暴露的类别。
  比如值得注意的是,将次级债、股权、其他资本工具风险暴露细分出来进行单列,重点强调了担保债券风险暴露;调整了部分风险权重从固定值调整为给予一定区间,比如个人住房抵押风险权重从35%调整为20%—150%,商业房地产抵押风险权重从100%调整为60%—150%;比如表外的贷款承诺转换系数从0%、20%、50%调整为10%、40%,其中将可撤销贷款承诺及一年以内不可撤销贷款承诺转换系数从0%、20%提高至10%、40%;再比如次级债风险权重从100%调增至150%。
  另外,巴ⅲ还具体规定了银行债权的外部信用风险评级法与标准化信用风险评级法(在不允许使用外部信用评级或没有外部评级时使用)的风险权重(见下表)。
来源:《basel ⅲ:finalising post-crisis reforms》
  外部信用风险评级法规定必须剔除相关政府支持,仅仅体现银行自身的情况,可根据实际的尽调结果适度上调风险权重,但不允许下调。标准化信用风险评级法,须根据商业银行的自身偿还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分为abc三个级别。
  2.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irb)下,调整了部分参数最低值,比如对银行债权调整了最低违约概率等风险参数。
  3.简化了操作风险标准法。把当前的三种方法:基本指标法、标准法、高级计量法统一为标准计量法,消除了银行间操作风险计量方法的差异,提升了计量结果的可比性。
  4.对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进行了优化(此项对我国银行暂无多大影响)。
  (四)最终版巴ⅲ对我国商业银行将会有哪些影响?
  我国之前的多数金融监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几乎都着重参考了巴塞尔协议。巴ⅲ代表着最新的国际银行监管架构体系,对未来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非常强的参考作用。
  仅就第一支柱的优化程度而言,巴ⅲ的调整对我国商业银行未来在风险资产结构中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风险资产总体增加,资本充足率下降,资本补充将承压。
  举个例子,信用风险在风险资产中占比较大,在信用风险方面,最新版巴ⅲ中,银行风险暴露权重整体有所提升,当金融质押品缓释力下降或者表外的贷款承诺转化系数上升,会直接导致风险资产增加,那么资本充足率就会下降。
  在操作风险方面,目前我国大多数股份制银行、中小银行均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
  基本指标法:以银行近三年总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和非利息净收入)平均值乘资本系数(15%);而如果以后统一转换为标准计量法,则统计口径变化较大,尤其是将非利息净收入改为取其他营业净收入、手续费净收入的孰大值,这导致总收入增加。
  总体而言,如果我国未来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相应提升,可预判银行在未来对资本补充的需求只会增加,不会减少。
  (五)当前我国风险资产计量方法
  我国风险资产计量分为三部分: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市场风险资产计量分为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
  操作风险资产计量分为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
  信用风险资产计量分为权重法和内评法,我国绝大部分银行都用权重法来计算风险资本。只有银保监会认可的六家银行——中、农、工、建、交、招商银行(行情600036,诊股)实施高级法。
权重法相对简单,对于每一类风险资产,都由监管机构告诉我们其风险权重是多少,然后来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内评法分为初级内评法和高级内评法,目前国内还是以初级内评法为主。
  总体上来讲,权重法和内评法一般是1-2个百分点左右的差异很正常,也就是说,如果一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用内评法算出来为14%,在权重法下可能只有12%。对于上市银行来讲,要使不同银行资本充足率具有横向可比性,最好还原到权重法下进行对比。
  干货补充:解析信用风险权重法计量结构
想了解更多详细计算及操作步骤,可线上观看法询微课堂《商业银行资本、流动性风险管理及1104报表全体系》。
  目前,银保监会为了约束实施高级法的6大行通过内部模型监管套利,都要求同时计算模型法/内评法和标准法项下的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充足率的分母),并要求高级法项下的总的风险加权资产不低于权重法计算结果的90%,也就是折腾半天的模型其实监管认可程度仍然不高。
  此外,我国使用的权重法本身具有中国特色。在巴ⅲ里,权重法其实叫“标准法”,凡是aa-以上评级的贷款可按20%的风险权重,bbb+以上应是50%。此处最大的区别在于,国内的权重法不认可评级,即银保监会不认可国内的评级机构,所以在传统银行账户中的贷款业务,多数都是以百分之百的风险权重来计提风险加权资产,所有的信托、券商、基金、保险等这些非银金融机构也都按照百分之百风险权重计提风险资产。相对而言,国外则按评级来计提风险权重——对于一家企业,若评级不同,其风险权重也就不同。
  如果没有这个不认可评级的因素,很多人不会去搞什么资产出表。这也导致国内的合格风险缓释工具特别少。
  实际上, 国内的做法也符合国情。若真按巴塞尔协议的权重,那么机构资产扩张的速度会远超想象,尤其是对于一些缺资本的中小银行。这个差异可以解释中国后续很多业务的创新原动力——由此催生的一大批业务都源自于不认可评级。不过,中国监管当局在引用巴ⅲ关于资产证券化的部分时,没有赋予中国特色,这意味着唯独在abs业务上认可评级。
  笔者认为该逻辑亦有瑕疵。其实结构化产品评级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是弱于主体评级的,结构化评级永远都是擦边球做评级。主体评级就不是这样——毕竟是靠做主业,不是靠发债而生存的,不可能为了一个评级去大动干戈调整资产负债表。而产品不一样,它就是靠评级生存的。所以在2014年底到2017年这三年期间,大批银行围绕着资产证券化这一条进行创新。
  资产证券化是aa-以上为20%风险权重。但早先,监管没定义什么是资产证券化,没明确一定要到监管批准发行才叫abs,也没明确一定要到银行间市场、到中债登做登记才叫abs。于是银行私下里做一个结构化产品,找个评级公司来评级,再让律所出个意见,也是资产证券化产品,这成了创新的源泉。
(六)中国特色权重法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提
假设银行对以上8类资产均投资10亿元,即对普通工商企业、小微企业、非银金融机构、银行同业等均投资10亿元,在这样的假设前提下看各类资产的资本占用情况。
  1.工商企业
  银行对工商企业发放10亿元的贷款或者购买工商企业10亿元的债券,并且这个债券是放在银行账户项下的,那么这个工商企业的风险权重是100%的,也就意味着10亿元的资产(或者叫风险暴露)乘以100%的风险权重正好等于10亿元的风险加权资产,也就是上表中第三列的数据。
  假设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1%(系统重要性银行是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是10.5%,平均一下就是11%,并且笔者认为对于多数银行来说其资本充足率的底线为11%),风险加权资产10亿元乘以资本充足率11%得到净资本消耗1.1亿元。
  也就是说,银行给一个工商企业发放10亿元的贷款,如果要维持资本充足率不变,意味着至少要用1.1亿的资本金去匹配。即这10亿元的贷款中,至少有1.1亿元应该来自银行的股东权益、优先股或二级资本债,剩下的8.9亿可以通过负债进行匹配。
  2.小微企业
  根据银保监会的定义,小微企业整个风险暴露不超过500万,因此这里的小微企业可以作为一个零售资产池来看待。比如银行发放1000笔或10000笔的小微企业贷款,加起来正好等于10个亿。对于这10个亿来说,其风险权重是75%,风险加权资产就是7.5亿,风险加权资产乘以11%的资本充足率可以得到净资本消耗8250万。
  尽管小微企业在国内的风险实际比大企业高,但是监管机构用这个指标来响应国家政治任务——扶持小微企业,故其风险权重被设定为75%,低于一般工商企业或者大企业的风险权重水平。
  如果严格意义上来讲,风险代表的权重应该是一个变量,信用评级越高的企业风险评级应该越低,信用评级越低的的风险权重应该越高。实际上,风险权重在国外巴ⅱ和巴ⅲ的确是变量,是严格按照评级来的。只是在2012年翻译到中国时,银监会觉得还是不能够跟评级挂钩,因为不太认可国内的评级。
  若真要按照评级来划风险权重,aa-以上的评级都是20%。可以想象一下,当前中国的银行业资本不变的情况下,资产端可以多扩张四五倍,或者是资产不变的情况下,净资本可以减少30%。那势必将对银行的杠杆和风险管理带来非常大的挑战。
  所以,不认可评级、所有的权重只按照出身,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本土化改造。即不论是再优质的非银、工商企业,还是百分之百。小微75%权重,国外也是这么规定的。但要注意,如果把评级加上去,大企业自然而然就已经落在aa-以上了,所以是20%权重了。小微因为评级上不去,大概率是aa-以下,所以小微75%,还是比20%高。当然,国外还有一种做法就是把多个小微企业放在一起,做成一个零售池和小微企业资产池,然后把整个池子打包捆在一起去评级,评好之后就变成20%。
  3.非银机构及银行同业
  非银机构的风险权重也是100%。也就是说,若银行做一笔非银同业借款,借给汽车金融公司也好、借给财务公司也好,其风险权重都是100%,即银行10个亿拆出去或者同业借款借出去占用的净资本消耗是1.1亿,资本占用与发放贷款相同。
  由于当前银行的资本压力非常大,因此,可以看到现在很多银行有一些创新业务。例如,用自己的银行理财去购买用自营资金发放的非银同业借款(笔者认为对于银行理财来讲属于非标)。银行为什么会有动力往表外转,或者说通过理财对接非银同业借款的需求比较强烈,就是因为银行理财毕竟不需要计提资本。
  另外,与非银机构不同,银行同业的风险权重是20%~25%,即只要是3个月以内的资产类别且风险暴露是银行同业的话,3个月以内按照20%、3个月以上按照25%计提资本。
  简单总结一下,风险权重越低,说明消耗银行的净资本越少,杠杆就可以做得越高。假使一家银行纯做银行同业的资产,杠杆可以放到差不多40倍。若只做工商企业的资产,只能放到9倍左右。所以这个风险权重基本上决定了一家银行放杠杆能放多少倍数的问题。
  4.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
  国债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的风险计提权重都是零,因为二者都被认为是国家信用。
  其中,国开债经历了一波三折。国开行在2009年1月1日已转制成普通商业银行,但后续银监会就国家开发银行债信问题连发三文,明确把国开债的风险权重为0的优待期限继续往后延伸,第一次还只是延伸到13年底;最后的文件干脆就只明确风险权重定为0,未设到期日。这意味着除非监管重新发文,否则国开债风险权重将一直是0。
  5.abs优先级
  在国内的abs只要是优先级,评级必然在aa-以上,风险权重20%,资本消耗非常少。对于abs优先级的风险计提十分具有争议性。关于这点,可关注线上语音课程。
  6.权益类、abs劣后级、非自用不动产
  按照1250%的权重计提的资产有很多,这里列举了其中的三类——权益类、abs劣后级、非自用不动产。由于较高的计提权重,从股东角度来讲也并不划算。
  例如,如果银行投一笔1250%的风险资产,不如股东直接以自有资金去投资,而没有必要通过银行去投,因为投资10亿,净资本消耗为13.75亿,对于银行来说是极为不划算的,因此现实中很少有银行会去持有这三类资产。
  为什么是1250%?就在于要把商业银行跟股权投资隔离,尤其是非上市股权。如果允许商业银行用自有资金去投资股权,风险权重也按百分之百,那么结果就是不管上市还是非上市的银行,都变成所有人的股东。因为所有的金融资本全部聚集在银行,这就成了典型的产融结合了。
  到了后来的降杠杆时期,政策对银行持有股权稍微放开了些,上市公司的债转股是风险权重250%,非上市是400%。
  需要注意一点,从明文法规层面来讲,只有abs劣后需要计提1250%权重。但当下其实很多银行在做私募abs或者是非挂牌abs,包括银登中心的挂牌转让。尽管现实业务中大部分都是资管去接,但如果真要用自营资金去接此类非挂牌的abs劣后级,风险权重是多少其实并没有定论。因为当前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监管体系,对于资管计划的劣后级或者说不是银行间交易所的abs,并没有具体的资本计提规则。
  如果要严格穿透到底层资产的话,那么优先和劣后的风险权重应该都是一样的,如果底层资产都是贷款,那就按照100%计提风险权重,如果这样处理显然也违背资本监管体系“风险为本”的理念。
  7.地方政府债、铁路总公司
  地方政府债和铁路总公司债券都是按照20%的权重计提,这两类也是国内唯一的政府支持类(pse)。
  (七)风险权重的内涵
  从业务的角度来看,风险权重即意味着——钱。
  举例说明,假设有一笔普通工商企业贷款是100%的风险权重,另一笔同样金额的资产是abs优先级,按照20%计提权重。那么对银行而言,如果在两者之间进行选择,做成abs可以节约80%的风险计提。
从上表可以看出同样是10亿的资产做abs优先级可以节约净资本消耗8800万。8800万净资本消耗的成本有多高?
  如果一个股东去注资,注资后属于银行自营资金,但是自营业务的收益率并不是特别高,就整个银行业平均来讲,资产回报率大概是6%。如果假定股东要求回报率是13%,减去注资进来后投资高评级或高度安全的资产类别的收益率3%,差异10%就是所谓的股东注资成本,10%乘以8800万差不多是880万,880万的成本除以10亿大概是88bp。因此,20%的风险计提权重和100%的风险计提权重相差80%,保守估计在定价上存在60bp的差异。
  当日随着利率下行,银行股东回报率13%也的确偏高,如果按照10%的股东回报率来看,资本的财务成本会第一点。这就是财务分析中典型wacc加权融资成本的概念。
  具体到各家银行,由于资本充足率的压力不同,所以不同权重计提风险的影响也不同。例如,刚成立的银行,或者是一部分中小行尤其是外资行其资本充足率高达30%,当存在这种超高的资本充足率时,20%权重与100%权重计提影响不大。
  但从之前上市银行的数据来看,绝大部分上市银行的资本压力都很大,假使其他条件都一致的情况下,投100%风险权重的资产至少要求多70-80bp的价格来进行补偿,超出资本回报的部分才能算是超额收益。
  二、资本补充需求具有长期性
  除了上述政策规章迫使商业银行必须满足最低资本要求之外,回归银行本身,会发现多数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存在内源性资本积累不足。
  近十年来,中小银行资产规模扩张迅速,而近两年随着规模增速有所放缓,盈利增速也随之下降。多数银行内源性资本积累长年不足,所以不得不一直依靠外源性资本补充缓解资本压力。
  就目前数据来看,2019年,我国商业银行平均roe为12.38%,假设利润留存率平均为75%,那么推算大致未分配利润促使核心一级资本增长9%左右,在资本充足率基本变化不大的情况下,2019年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增长率约为13.5%。也就是说,通过未分配利润补充核心一级资本,长期来看,难以支撑银行的扩张和发展。
  另一方面,表外非标回表仍在继续,银行资本压力不减。2017年开始,金融监管趋严,表外非标面临较大的回表压力。表外非标回表可视作贷款业务,风险资产权重按照商业银行对一般企业债权处理100%计提。
  根据2019末数据,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6.58万亿,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92%。假设10.92%核心资本充足率保持不变且80%存量非标资产将回表,那么每增加1万亿非标回表,需要补充资本金874亿。可以粗略推算自2017年至今,国内整个非标的体量保守预测约30万亿,则需消耗资本2.6万亿。当前非标存量依旧较大,多数中小银行的资本持续承压。
  此外如果产生大量不良资产,比如此前恒丰银行和锦州银行,会因为大量拨备计提侵蚀当前的资本净额,导致也需要补充资本。
  公式:保持现状需补充资本金=资本充足率*(80%的存量非标资产+资本净额/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
  不过,对于少数资本充裕的银行,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保持一定非标投资有助于增加其收益。
  三、当前商业银行资本压力现状
  2019年,我国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占比分别为75%、7%、18%。根据《巴塞尔协议ⅲ》中资本结构最优情况是71.4%、9.5%、19.1%。
  如此看来,我国在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方面,尤其是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融资工具运用方面,还存在较大的空间。
数据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从整体来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抵补能力仍较强。截至2019年末,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44,909亿元,同比增长19%;拨备覆盖率186.08%,同比下降0.23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3.46%,同比上升0.05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总体稳中有升。截至2019年末,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92%,同比下降0.11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95%,同比上升0.37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为14.64%,同比上升0.44个百分点,资本较为充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有所下降,但一级资本充足率增幅较大,主要源于2019年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增幅明显所致,尤其是永续债的开启,给银行业带来了福音。
  但值得关注的是,在商业银行整体资本充足率表现良好的情况下,近3年城商行表现几乎是最差的,一直处于银行业低位。自2019年开始,股份制银行资本充足率明显好转,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也明显优于城商行。而城商行,近三年均表现出资本承压最大。
  虽然城商行、农商行都局限于区域经营,但城商行“下沉”能力弱于农商行,加上这几年城商行普遍规模扩张过快,内源性资本积累普遍较弱,外源性资本补充跟不上等原因,呈现出城商行最缺资本的现状。
数据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关于不良贷款的情况。近5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整体持续增加,不良贷款余额增幅高于关注类贷款增幅。而拨备覆盖率,除农商行外,其他银行均保持在较高水平。由于拨备覆盖率可以作为逆周期调节的工具,当经济下行、不良率上升时,适当下调拨备覆盖率从而对冲损失,可缓解银行放贷能力。
数据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数据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在风险资产方面,2019年,商业银行风险资产增速仍高于净利润增速,差值达4.6个百分点,且资本缺口未来有放大的趋势。再次验证,商业银行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较弱的特征,体量的扩张受到约束。而目前,息差改善非常有限,附加今年初发生的疫情影响都会促使资本积累持续减缓。为维持未来银行稳健发展,资本补充仍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尤其是城商行为主的中小银行。
数据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四、资本补充的渠道
(一)核心一级资本补充
  1.传统方式
  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最简单的方式是通过未分配利润补充;其次是成本控制端,适当调整贷款拨备率,降低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规模,相当于减少成本,释放利润,也可以间接达到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效果。
  2.上市
  另外,可通过上市补充核心资本,2019年,新增8家商业银行在a股首发上市,募集资金超650亿元,其中,3家农商行,3家城商行,1家股份制银行,1家国有大型银行。与之前年度相比,2019年银行上市进度明显加快,上市银行数量可相比于2016年的高峰期。多为城商行、农商行迅速扩张,资本不足的束缚趋势明显,纷纷通过上市补充资本。
  3.增发和可转债
  已上市的银行,为补充资本,也通过增发和可转债的方式进行。可转债作为间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方式,只有在特定条件转为股票后,可以增厚银行股本。即:是一种允许投资者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将其按转股价格转换成特定公司普通股的债券。2019年,中信、平安、江苏银行(行情600919,诊股)和浦发银行(行情600000,诊股)4家银行发行可转债的规模达1360亿元,约是上年的10倍。此外,官方称还有超过800亿元的可转债在排队等待发行。
  自2017年初,证监会收紧定增,可转债融资开始受到鼓励。可转债的优势比较明显:与增发相比,可转债发行程序简单,银行发行可转债的倾向性更强;作为纯债融资成本远低于信用债。
(二)其他一级资本补充
  1.优先股
  2019年,上市银行共发行优先股2550亿元,同比增长92.5%。在监管层面,除了上市银行可发行优先股外,监管允许非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对非上市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按照证监会有关要求,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目前非上市中小银行尚未发行优先股,但融资渠道已疏通,未来非上市银行可通过发行优先股补充其他一级核心资本。
  2.永续债
  除优先股外,值得关注的还有永续债。永续债作为一种混合资本融资工具,在明确减记触发条件及同级别资本工具损失吸收顺序后,可有效补充银行其他一级资本。随着政策加强支持力度,中小银行有望通过永续债及时“补血”。
  2019年1月,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成为国内首家获批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商业银行,首单发行规模达人民币400亿元。永续债首年发行共计5696亿元,成为资本补充渠道一大亮点,主要以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金额占比达56.18%和41.26%,有3家城商行参与发行。从主体评级看,主要以aaa级为主,有2家城商行为aa+评级。
(三)二级资本补充
  现行的二级资本补充主要体现为二级资本债。2019年,二级资本债发行规模高达5905亿元,同比增长47%。但受包商银行事件影响后,中小银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二级资本的渠道大幅收缩。
  1.次级债的概念已消失
  2013年以前的次级债的概念已经没有了。次级债对应着巴塞尔协议二和巴塞尔协议一中的附属资本。在2013年新的资本管理办法中给了一个过渡期,也是说次级债可以纳入到二级资本债范畴,停发后二级资本债取而代之。由于二级资本债发行主体范围广,发行频次高,现已成为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重要渠道。
  2.协议互持系违规
  二级资本债互持本身不一定违规,但协议互持是违规的,在法规层面是严禁协议互持的,也就是说a银行不能去买10个亿b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同样b银行再去买a银行9.5亿的二级资本债。
  发生这种互持的监管要求是需要在二级资本里相应的进行扣除,但事实上比较麻烦的地方在于很难界定什么叫做互持,也很难有一个量化指标去衡量。
  银行之间的这种二级资本互持不会通过合同去约定,多数是口头约定,发行资本工具时不管是通过理财还是自营资金相互之间给予一些支持的情况都很常见。现实当中的确会有一部分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尤其是利率过高二级资本债的时候,找一些同业或者同业理财去帮其撑场面,将发行价格压低一点,因为对于银行来讲过高的发行利率代表着市场对它的不认可,信用风险比较高,但并没有明确互持义务,不能仅仅因为最终报表上发现相互持有就能一定认定为协议互持。
  所以说,二级资本债的收益率不准确,因为大部分是互持的,不能真正反映它的市场的风险议价。二级资本债的发行从来不依靠券商承销商去帮它承销的,所以二级资本债的发行费用也很低。
  3.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的区别
  二级资本债一般是5+5发行的年限,也就是在第5年的时候,发行的银行可以对自己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进行赎回。如果不赎回,那么在最后5年的时候,二级资本债券补充资本的能力就会下降,因为它需要减记。
  对于永续债来说则不存在这种情况。永续债没有固定的期限,而且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可以决定不支付相关的利息,这是永续债的相对于二级资本债券的一个优势。
  同时,二级资本债券因为是一种债券,需要向投资者支付一定利息,该利息是可以在商业银行的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起到了一定的杠杆作用。而永续债可能有债权性的,也可能有股权性质的,股权性质的具有资本补充能力。它的利息支出一般是从税后利润当中支出,没有抵税的作用。
  五、近年监管政策一览
  综上,2019年,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呈现几个重要特征:
  一是商业银行整体资本充足率情况良好,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获得融资机会相对较大,融资规模大,优势明显。
  二是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加速,年内新增8家商业银行ipo;可转债融资规模创新高,但对于银行业总体而言,核心一级资本补充仍较为稀缺,尤其是中小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一方面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需加强,另一方面外源性融资由于相对门槛高,渠道有限,仍存在较大障碍。
  三是永续债开启,为非上市中小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供了新途径,目前已有非上市城商行成功发行永续债。政策红利开始向中小银行倾斜,未来中小银行发行优先股、永续债放量可期。
  四是二级资本债的发行规模向头部机构集中,低资质中小银行补充二级资本的渠道可能正在收紧。
  五是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总量逐年攀升,需重视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
监管政策方面,2019年政策对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支持力度加大,多渠道资本补充取得实质性突破。特别体现在扩大永续债、优先股等创新资本工具的发行规模,并将发行主体扩展到符合条件的未上市中小银行。在国家加大对外开放的当下,为夯实银行资本基础、促进金融多元化创新、同时维持金融市场稳定性,预判未来几年都会处在政策红利期。
  城商行为主的中小银行,作为最需要资本补充的群体,亟需多渠道补充资本来提升服务当地实体经济的能力。但是,城商行为主的中小银行在适当寻求外源融资渠道的同时,还应加强提升自身资本管理能力,确保业务发展与资本集约的平衡,促进长期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政策层面支持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具体情况,请参见笔者整理的一览表:

南宁分类信息网,免费分类信息发布

VIP推荐

免费发布信息,免费发布B2B信息网站平台 - 三六零分类信息网 沪ICP备09012988号-2
企业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