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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享税收扶持优惠政策具体操作方案
案例背景
企业a从事精密仪器的销售,一年销售额在数千万元上下,实际利润在一千万左右。在日常操作中,企业a的财务团队,碰到了很多财税难题,主要的难题有:
1、由于产品的特殊性,毛利较高,这样增值税税负和企业所得税税负一直高居不下;
2、还有一部分费用需要用于市场和关系维护上面,对方多是个人,且无法提供正规发票,有些费用只能找发票来冲,但是依然无法完全满足。
在金税三期等税务趋严的大背景下,企业a的财务团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故希望在寻求到一个合理税务筹划解决方案的同时,能实现合法合规税务筹划。
风险和责任
1、企业a,存在买等虚相关行为,有罚金,滞纳金,甚至刑事责任;
2、企业a的财务和管理人员,存在财税管理不善的相关连带责任。
解决方案
企业a可以选择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产品,来解决税负高问题。具体的操作模式如下:
1、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税收洼地设立一个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配套,比如企业a需要的设计、市场拓展、市场调研、系统开发等专业服务。这里,可以理解为,企业a将这部分配套服务外包给了这些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企业a签订外包服务并开票给企业a,这样企业a收到正规发票,可以用于抵消企业所得税,而企业a将资金转移打了个人独资企业,终个人独资企业纳税后,资金终到个人手里。
2、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独立核算)+核定征收:
将企业a的业务全部转移到在税收洼地新设的个人独资企业名下。以为企业a直接跟采购,再销售;现在改为由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直接采购再销售,等于是直接跳过企业a,另起炉灶。这样完全由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直接纳税,并享受核定征收和税收返还政策。
3、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销售平台)+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税收洼地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销售平台。以往,企业a直接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企业a以接近成本价卖给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销售平台将价格提高到市场价后卖给经销商,如此,同样可实现将利润留存到销售平台内,由销售平台来纳税,以达到整体低税负。
4、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采购平台)+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税收洼地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采购平台。以往,企业a直接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采购平台)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再提价卖给企业a,如此可实现将利润截留在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内,由个人独资来纳税,以实现整体的税负的降低。
对于企业a而言,其实只是做了重新架构,将采购或者销售、配套服务等重新拆分,就能以极低的成本,解决大量的企业税务问题。
风控重点
1、企业a和各企业之间,资金流、服务流、合同流、发票流的管理和控制;
2、新设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商业模式变更后,相关交易证据的准备和收集,杜绝被认定为虚开的风险。
依法诚信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和觉悟,企业税务筹划方式有很多,然而合理报税才是企业节税、税务筹划的佳选择。今天在这里就为大家推荐一个合理合法的税收洼地政策,只要将企业注册在有优惠政策的税收洼地(注册式,不用实地办公),两种方式:
1、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
2、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一般纳税人):这种方式是对于缺乏或无法取得进项的企业,可以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对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可降低至0.5%-3.5%,其增值税还有返还奖励,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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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必学知识:期末留抵税额怎么做会计分录
取得进项税发票时已经做了进项税,月底有留抵税额,是不需要另外做账务处理的,具体的会计分录:
1.进项税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2.销项税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核算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本期的进项税额大于本期的销项税额,差额便是期末留抵税额,这部分差额是可以放到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会计分录
期末的留抵的进项税额也就是指本期的销项税额小,进项税额大,两者抵消后进项税仍然大于销项税,这就是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该项目不用任何账务处理,就在进项税的借方保留就可以了,例如:
1,本期进项税额是25万元。
2,销项税额是15万元(就是本期应该交纳的增值税)。
3,进项税25万元减去销项税15万元等于10万元,那么10万元就在借方保留就可以了。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与填报
一、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填报
挂账留抵税额的填报是申报表主表填报的主要难点。具体填写简单介绍如下:
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 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改增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纳税人。即在试点实施之日前,仅按照《中华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令第538 号)(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需要进行挂账处理。
依法诚信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和觉悟,企业税务筹划方式有很多,然而合理报税才是企业节税、税务筹划的佳选择。今天在这里就为大家推荐一个合理合法的税收洼地政策,只要将企业注册在有优惠政策的税收洼地(注册式,不用实地办公),两种方式:
1、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纳税大户,一事一议!)。
2、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一般纳税人):这种方式是对于缺乏或无法取得进项的企业,可以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对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可降低至0.5%-3.5%,其增值税还有返还奖励,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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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掌握这6个方法就够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合理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运营负担是企业不得不去考虑的事。那么,如何开展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以获得大的税收利益?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6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办法,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依法诚信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和觉悟,企业税务筹划方式有很多,然而合理报税才是企业节税、税务筹划的佳选择。今天在这里就为大家推荐一个合理合法的税收洼地政策,只要将企业注册在有优惠政策的税收洼地(注册式,不用实地办公),两种方式:
1、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
2、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一般纳税人):这种方式是对于缺乏或无法取得进项的企业,可以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对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可降低至0.5%-3.5%,其增值税还有返还奖励,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
二、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
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不然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三、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同。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四、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
五、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及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确认收入时间。三是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四是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货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五是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销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六、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围之内,否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三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允许据实全部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节税点的控制。蕞后:纳税千万条,稳定递一条,操作不规范,亲人两行泪!详情关注《八月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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